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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十四讲

2026年7月23日 07:52来源: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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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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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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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泄露他人隐私、侮辱谩骂、冒用仿冒、诽谤诋毁等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侵害公民、法人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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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证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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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需文字陈述举报事项、举报理由。

②涉个人举报,需提供举报人身份证照片、联系方式、侵权内容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、能够证明所举报内容涉嫌侵权的其他证据材料;如委托举报,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。

③涉企业举报,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、联系方式、侵权内容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、能够证明所举报内容涉嫌侵权的其他证据材料;如委托举报,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、授权委托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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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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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举报人应根据举报信息类别,选择相应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。若类别选择错误,所提交的举报可能被判为无效举报。

2.重复举报、反复举报不会提高举报有效性。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。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,限制恶意举报、重复举报,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30次,超过将无法有效举报。

3.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伪造举报证据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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