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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十讲

2026年6月25日 08:50来源: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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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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仿冒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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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包括仿冒国家机关网站(如各级人民政府等部门),仿冒企业网站(如国有、民营等企业),仿冒事业单位网站(如医院、学校、出版单位等),仿冒社会组织网站(如协会、学会等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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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证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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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举报人不是被仿冒单位人员:

简要陈述举报事项、理由,仿冒 页面网址链接、截图等。

②举报人是被仿冒单位人员:

被仿冒单位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: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举报函,写明仿冒与被仿冒网址链接、仿冒问题情形及举报人姓名、联系方式等。

被仿冒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: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举报函,写明仿冒与被仿冒网址链接、仿冒问题情形及举报人姓名、联系方式;提供营业执照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、法人登记证书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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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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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举报人应根据举报信息类别,选择相应的举报入口提交举报。若类别选择错误,所提交的举报可能被判为无效举报。

2.重复举报、反复举报不会提高举报有效性。举报人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。为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,限制恶意举报、重复举报,每位举报人24小时内原则上最多举报30次,超过将无法有效举报。

3.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,伪造举报证据的,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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