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之恶意干扰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类信息
一、网站平台处理范围
(一)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;
(二)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的;
(三)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发布企业负面报道评论的;
(四)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的;
(五)操纵跨平台账号、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的;
(六)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,以及技术、流量、影响力优势,攻击抹黑竞争对手的;
(七)提供涉企业、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推荐词的。
二、举报所需证据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(一)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;
(二)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;
(三)企业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明证据。
三、注意事项
伪造证明证据举报、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,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