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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四讲

2026年5月6日 17:50来源: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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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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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之谣言类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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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网站平台处理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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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的;

(二)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的;

(三)杜撰企业家或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的;

(四)夸大企业或企业家生产经营困难的;

(五)歪曲企业或企业家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;

(六)诋毁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;

(七)抹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;

(八)其他与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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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举报所需证据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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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权威辟谣信息;

(二)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;

(三)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;

(四)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;

(五)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明;

(六)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;

(七)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;

(八)当事双方订立的合同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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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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伪造证明证据举报、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,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