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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三讲
2026年4月29日 19:14来源: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之误导性信息
一、网站平台处理范围
(一)通过增删信息、改变顺序、调整结构等方式,曲解新闻原意的;
(二)有关部门、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;
(三)删减旧闻旧事发生时间、地点和处理结果,重新发布的;
(四)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;
(五)强调不利事实,回避有利事实,以偏概全的;
(六)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;
(七)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;
(八)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。
二、举报所需证据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(一)源发新闻稿件;
(二)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;
(三)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;
(四)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;
(五)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;
(六)企业历史档案记录;
(七)企业对外公告全文。
三、注意事项
伪造证明证据举报、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,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