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|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第二讲
2026年4月22日 18:44来源:吉林省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
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,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,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2026年4月19日起,吉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开设“共筑清朗吉林E起学”举报知识小课堂,讲解普及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知识要点。
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之仿冒性信息
一、网站平台处理范围
(一)在名称、头像、简介等账号资料中,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、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的;
(二)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的;
(三)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、APP,或冒用盗用企业官方网站、APP备案注册信息或其他显著要素特征的;
(四)其他引发公众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信息。
二、举报所需证据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)
除企业或企业家和举报代理人身份证明外,原则上不再要求其他证据材料。存在依据身份证明难以识别的特殊情形,应当允许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证明;
(二)官方账号持有证明;
(三)有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;
(四)企业对外公告声明。
三、注意事项
伪造证明证据举报、灌水举报等恶意举报的,网站平台可以拒绝处理